涉及金额1.61亿元!家居企业追债恒大、阳光城

建材网 时间:2022-12-03 10:03: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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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1日,奥普家居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奥普家居为案件原告,涉案的金额合计161,293,182.68元及利息、违约金。

12月1日,奥普家居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奥普家居为案件原告,涉案的金额合计161,293,182.68元及利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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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被告方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

奥普家居表示由于上述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被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而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涉及金额1.61亿元!家居企业追债恒大、阳光城

诉讼的进展:

案件一:诉讼标的为50,000,000元的保证金

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的(2022)沪0110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件诉讼进展已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奥普家居202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00元;

二、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年利率10%计付的违约金。

本案受理费304,12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09,129元由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二:诉讼标的为82,930.15元的商业汇票

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2022)粤0191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82,930.15元及利息(以82,930.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市南凰贸易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诉讼受理费1,873元由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三:诉讼标的为2,706,662.29元的商业汇票

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2022)粤0191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706,662.29元并支付利息[以338,245.39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8日起、以2,368,416.9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2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7%为上限)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453元,由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四:诉讼标的为8,503,590.24的商业汇票

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2022)粤0191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8,503,590.24元并支付利息[以846,822.3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85%为上限)计算,以338,827.5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85%为上限)计算,以5,964,426.7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7%为上限)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353,513.6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7%为上限)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344.15元,由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五:诉讼标的为100,000,000的保证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粤0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于2022年4月11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000元;

三、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利息(即价外费)6,419,746.67元;

四、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五、被告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第二至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家具家电联盟-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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