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装修公司收款跑路,市民胜诉后公司无财产执行,人去楼空!

时间:2021-03-26 11:24:43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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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以为按进度付款一切就会顺利,没想到钱付了装修还不到一半。”近日,榆林市民张先生内心却充满苦涩,在预付了9.5万元装修款给榆林业之峰装饰公司后,不但房子没装好,装修款也杳无音信。

“本以为按进度付款一切就会顺利,没想到钱付了装修还不到一半。”近日,榆林市民张先生内心却充满苦涩,在预付了9.5万元装修款给榆林业之峰装饰公司后,不但房子没装好,装修款也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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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2019年5月22日,他与榆林业之峰裝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签订日,支付了工程款6万元。后装修公司因资金困难,只完成了改水电、铺地砖及石膏吊顶后,就要求他支付第二期工程款35000元。支付装修款95000元后,工程完成进度仍未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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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装修公司多次以低价购买其他装修材料,张贴知名品牌商标的方式以次充好。”我发现后,对集成吊顶材料予以更换。但未按期完工成了我的心头之痛。

2019年5月22日,张先生与榆林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地点为榆林长城一号小区,采用装修公司包工和包全部材料,装修期90天,工程造价为10万元,且约定合同签订日支付工程款6万元,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35000元,竣工验收后支付 5000元。

装修公司向张先生提供了《业之峰装饰主材代购明细》及《业之峰装饰辅料表》。同时,双方签订了《业之峰装饰工程环保承诺书》。合同签订之日,张先生支付了工程款6万元,后又向装修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5000元,累计支付装修款95000元。

2019年9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延长工期,明确完成要求及违约责任等。但直至2020年5月7日,工程尚未完工,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完工日期。后原告为完成工程,花费5.3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已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榆林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张先生支付赔偿款5.3万元以及公证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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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法院宣判后他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至今执行未果。“现在装修公司人去楼空,彻底失联了。”

张先生说,该公司此前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隆城富康商住小区二楼,现在早已搬走,员工也都解散了,他不知道何时才能维权成功。记者昨日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均提示欠费停机。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月22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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